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关于启用县域派出机构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公告
为切实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决定自日起,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平凉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国家外汇管理局平凉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国家外汇管理局平凉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国家外汇管理局酒泉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国家外汇管理局酒泉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国家外汇管理局酒泉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国家外汇管理局庆阳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国家外汇管理局庆阳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国家外汇管理局庆阳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国家外汇管理局定西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国家外汇管理局定西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国家外汇管理局定西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国家外汇管理局陇南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国家外汇管理局陇南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国家外汇管理局陇南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国家外汇管理局临夏州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国家外汇管理局临夏州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国家外汇管理局临夏州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自启用之日起,原“国家外汇管理局酒泉市分局对外业务专用章”印章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辖内县域派出机构行政许可专用章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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