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东U谷·马尾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规划总平面方案及局部施工图变更的公示
现因实际使用需要,业主向我局申请在满足规划要求的情况下,对总平面规划方案及局部施工图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调整如下(详见附图):
1.拟优化绿地面积及布置:原批绿地面积4349.11㎡,优化后绿地面积4452.11㎡,范围微调(详见附件),优化后指标满足规划要求。
2.拟优化非机动车数量及位置:原批非机动停车位745个;优化后非机动车724个,位置微调(详见附件)优化后仍满足规划要求。
3.拟优化机动车停车位范围调,数量不变(详见附件)。
4.拟优化堆场范围,面积不变(详见附件)。
5.拟对1#楼厂房西侧增加一个人行出入口。
1.1#厂房:A-3交A-E、A-3交A-C配套房间的门联窗的分隔按照门居中,窗两侧来划分。
2.5#厂房:主出入口门修改分隔形式,门的位置微调(2个主出入口一样的处理方式)。
3.1#厂房:A-1交A-D轴处窗改为门联窗,增加雨蓬和台阶。
4.6C#厂房:二层至四层F-1交F-F轴处外立面由卷帘门改为铝合金固定窗。
调整后,绿化率由15.11%变更为15.45%,非机动车位数量由745个变更为724个,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机动车停车位等其他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保持不变。以上调整均符合福州市马尾区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审查意见单(榕规2022建审马字第00025号)中对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1日,具体项目调整前后对比情况详见附件(附图仅为示意图,以蕞后审批为准)。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建筑与市政科反映(联系电线)。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蕞后一天24:00。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线)。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马尾区君竹路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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